质量保函可以替代质保金吗?

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场景中,规则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合同约定替代时,银行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是否实际采用仍须结合合同、项目约定、受益人要求和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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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整理:金沐保函业务团队发布主体:广西金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质量保函能否替代质保金,不能脱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回答。安全结论是:在该制度定义的建设工程场景中,可以约定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但这不是任何质量保函对任何质量款项的普遍替代权,也不代表发包人必须接受任意机构、任意文本。

规则允许替代的对象和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五条明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从应付工程款预留、用于缺陷责任期维修的质量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替代。第五条明确的形式是银行保函,不能仅凭该条认定所有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文件都具有相同的项目接受条件。

替代仍需合同、项目和受益人确认

是否实际采用银行保函,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并结合项目文件、受益人对机构类型和格式的要求。企业还要确认申请人、受益人、责任范围、期限、索赔条件、电子或纸质载体、验真方式,以及实际机构能否按该文本出具。项目未约定、格式未确认或机构审核未通过时,不能把法规中的“可以”解释为本项目已经完成替代。

银行保函金额同样受特定上限约束

该办法第七条将资金预留及合同约定的银行保函替代额度,都限制在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以内。它不要求每个项目都按3%办理,更不是保函收费标准。用于设备供货等非建设工程合同时,应重新核对适用制度,不能直接沿用这一基数和比例。

办理替代时要走完哪些确认

先核对建设工程合同与项目文件是否允许替代,再让受益人确认银行保函格式和交付方式;随后向符合要求的实际银行提交项目、企业、金额期限、格式和授权资料,由其审核授信、保证金或其他增信条件。审核通过并完成约定手续后出函,交付前核对最终文本,并通过实际银行提供或认可的官方渠道验真。金沐可协助梳理、匹配、跟进和验真指导,不替代银行审核和责任。

缺陷责任期与法定保修期不能混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维修工程缺陷,缺陷责任期的计算与处理按合同和该办法核对;它不等于法定保修期。法定保修期、合同保修责任和质量保证金释放是不同问题,不能用保函到期推导保修责任终止,也不能用保修期长度反推保函必须设置同一期限。返还、退回、延期或索赔仍按合同、项目文件和最终文本办理。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时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时也不得再预留。第十、十一条另行规定保证金返还的申请、核实程序;提交保函不等于已扣资金自动到账,置换时应书面明确验收保函、核实及释放资金的步骤,并留存交付和验真记录。

参考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第二、五至七条说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替代、不得重复预留及结算总额3%上限;第十、十一条说明申请与核实返还程序。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707/t20170706_26394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