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函和质保金区别?

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场景中,质保金是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质量保函则是实际机构出具的担保文件;若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上限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两者在资金占用、审核、扣除、退还或到期处理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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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整理:金沐保函业务团队发布主体:广西金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质量保函和质保金只有放在具体制度和合同中比较才准确。这里所说的替代规则,严格限定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场景;货物、服务或其他项目的质量担保,应另看项目文件和合同,不能直接套用。

资金预留与担保文件的形式不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维修工程缺陷的资金。质量保函则由合同和项目允许的实际机构按最终文本出具,企业可能承担保函费用、授信或其他增信安排,但不会因此当然免除缺陷维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边界

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场景中,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这一上限不是合同额、预算金额或中标价的比例,也不是质量保函费用的固定标准,更不能扩展到所有采购、供货或服务项目。实际是否预留、怎样扣除和返还,仍按合同与项目约定处理。

审核、扣除与责任路径不同

质保金按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并管理,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且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时,发包人能否扣除要看合同和适用规则。质量保函还涉及实际机构对项目、企业、金额期限和文本的审核,索赔或扣付按最终保函文本处理。金沐可协助材料、方案、流程和验真,不能替代实际机构承担责任。

退还、到期与是否替代要分别确认

质保金通常需按合同和规则申请、核实后返还,不能简单理解为期满自动退款;保函则要看文本约定的期限、退回、注销、延期和索赔通知。是否替代应先确认合同、项目文件和受益人要求,再让实际机构审核。缺陷责任期是质量保证金对应的维修责任期间,不等于法定保修期;法定保修期及合同保修责任应依据其他适用法规和合同另行判断。

参考依据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用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则的适用范围说明。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707/t20170706_2639414.htm